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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6-04-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迅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商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维护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前提下,让学生和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等对实验室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掌握正确的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为上海商学院实验室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参考应急预案,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制定专业化、具体化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统筹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具体构成如下:

总指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实验室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事故单位等部门负责人。

第 五 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职责包括: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处理原则。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

第 六 条 各单位须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

(一)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提前开展风险研判,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日常应急管理,落实实验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实验室事故应急演练,定期评估和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建立完善危险源台账,做好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等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五)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和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 七 条 事故处理程序

(一)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根据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处置办法施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根据安全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拨打 110,120 或 119 求助;同时立即向实验室主管人员报告,实验室主管人员上报学院领导。

(二)实验室主管人员保护现场,学院迅速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学院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妥善指挥现场施救工作。

(四)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 八 条 应急措施: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2.迅速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3.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①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②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的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③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④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4.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爆炸引发的火灾参照“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4.爆炸引发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5.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化学品伤害事故主要有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误食毒物引起中毒。化学品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救护受伤害的人员。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洒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视情况轻重及时送往医院就诊。

3.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学生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解开领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4.如果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

①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

②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③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④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四)实验室触电、创伤、烫伤应急处理预案:

1.发生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马上联系医院救治。

2.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金属锐器损伤等情况下,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 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3. 如果受到烫伤,伤处皮肤未破时,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抹獾油或烫伤膏;如果伤处皮肤已破,可涂些紫药水或 1%高锰酸钾溶液。

(五)大型仪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1. 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并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纪录。

2. 潜在危险性气溶胶的释放。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上张贴“禁止入内”的标志。

3.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物质或受感染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让其作用 30 分钟后清理污染场所。所有用于清理的抹布、纸巾按医疗垃圾处理。

4. 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如果机器正在运行,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 30 分钟,使气溶胶沉积;工作人员戴上手套使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离心机内用 1%消佳净擦拭两次,擦拭用的抹布按医疗垃圾处理。

5. 眼睛溅入感染性物质。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眼睛,并立即护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6. 手部污染。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双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 10 秒钟),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用酒精擦手;如果是重度污染,先用 1%消毒水浸泡双手(5-10 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第九条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各级安全工作

机构的联系电话如下:

校保卫处 :021- 67105487

实验实训中心:021- 67105527

校医务室:021-67105648

第四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 十 条 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验实训中心与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

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二 条 本预案由各实验室相关单位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上海商学院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