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产学合作与实践教学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3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10号)的要求,现启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效跟踪问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培训宣教,提高防范效能;
二、检查范围:实验实训中心统管实验室、二级学院自管实验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于4月13-14日对所管辖的实验实训室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3-4),4月14日前提交;
四、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市教委将于2023年5-6月对各高校开展飞行检查,请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本学院《整改工作总结》(附件5),5月31日前提交;
五、提交方式
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190024@sbs.edu.cn,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7105517;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实训楼402办公室。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