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实验教学类低值易耗品、零星设备采购指南

   来源:0    发布日期:2016-11-09

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实验教学耗材”的一级归口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商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沪商院[2014]68号)执行教学类低值易耗品、零星设备采购。为加强学校教学类低值易耗品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依照有关规定梳理成以下采购指南。

一、购置低值易耗品、零星设备流程

 

一、购置低值易耗品、零星设备网上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一) 登录方法

我校实验室设备采购在实验室设备采购综合管理系统中操作。登录方法如下:

方法1:进入我校门户网站http://my.sbs.edu.cn,登录后点击“采购系统”,可进入实验室设备采购综合管理系统。

方法2:直接登录实验室设备采购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cg.sbs.edu.cn,输入与登录门户网站一致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

(二) 实验教学设备网上采购申请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必须严格依照实际情况采购实验教学场所、仪器、软硬件维修维护耗材、实验教学用耗材,严格遵守二级专管副院长审核制度,须走OA采购系统审批流程。

(二)  严格依照财务处规定的采购方式,报销流程严格遵守财务规定。

(三) 由于资产处在每年初的时候,已集中论证过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属于在“耗材供应商供货列表”上的,必须到资产处指定的供应商采购,由实训中心专人统一安排采购(列表已经发给各二级学院采购员)。

(四)  未在清单上的商品,须咨询资产处和实验实训中心后购买,采购方法根据资产处印发的《上海商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各二级学院自行采购的商品,一旦到货,应及时告知实训中心相关人员对商品进行验收(依照规定,如有必要实验实训中心人员通知资产处相关人员一起验收、入账、发放),经确认无误后才可发放。

(六)发放商品时应登记好商品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数量并由领用人签字;该领用单在实训中心登记发票时一并上交。

 

本指南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中心